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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10心得分享-【主管必修的17堂激勵課】

| Posted in 99心得分享 |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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激勵的最淺顯意義就是「經由激發勉勵,使員工展現甚至提高工作動機」。激勵的道理說起來簡單,但卻不容易作得好,但還是有一些原則可循。

每一個人都可以被激勵!相傳拿破崙不喜歡別人奉承他。但有一個士兵來到拿破侖面前說:「將軍,您不喜歡人家拍馬屁,真是英明蓋世!」拿破崙聽後不僅沒斥責他,反而十分自豪。這個故事告訴我們,所有的人都可以被激勵,因為每個人身上都存在著被激勵的因子,如果能善用機會或設計適當的機制,激勵他人的力量就無所不在。

唯有「對症下藥」才有激勵效用,心理學家馬斯洛(Maslow)所提出的需求層次論,告訴我們要誘發人的行為,必須瞭解他現在的優勢需求是什麼,給的東西必須是員工想要的東西。員工沒興趣的東西,給了也是白給。

給少?給多?是學問!獎勵的規模或程度如與員工的期望不符,就會缺乏激勵效果。因為獎勵過重,會使員工輕視激勵的價值,而且下次還要加重激勵的量才有作用。反之,獎勵過輕,會讓員工產生不被重視的感覺;甚至出現不滿足感、失落感,從而喪失努力的動機。

沒有信任,沒有激勵!領導者如不被員工信任,任何的激勵機制都將成為泡影。說好的獎賞並未如實如期兌現,會造成員工對上位者的不信任,未來再要進行任何激勵都會被存疑,導致激勵失去效果。

設定目標別太困難,也別太簡單。孫子兵法中說:「故知勝有五:知可以與戰、不可以與戰者勝,識眾寡之用者勝,上下同欲者勝,以虞待不虞者勝,將能而君不御者勝,此五者知勝之道也。」其所謂「同欲」就是指組織上下都有共同的目標而言。一個能將組織目標和個人目標整合起來的組織,他的員工將能發揮自利利他精神,在實現組織目標的同時也能實現個人的自我價值,使其能與組織共同成長。目標既然具有激勵的作用,訂定目標也就成為一項學問。不少學者的研究針對目標的訂定都指出,無論是量性目標,或是質性目標,都必須「適度」。目標訂得太難,不僅難以達成,而且還會使員工產生挫折。目標訂得太容易,又缺乏挑戰性,讓員工沒有成就感,也會導致資源的閒置與浪費。

激勵機制的運用是技術也是藝術:激勵機制不是萬靈丹,也不可能「放諸四海而皆準」,其效果取決於激勵機制的合理化設計和使用者的「藝術天分」。所謂「運用之妙,存乎一心」,即指制度的運作必須搭配使用者的巧思才能相得益彰。如果僅憑制度面的安排,即企盼達到預期的效果,將出現期望與結果的落差。在經驗中學習,仍然是激勵與領導的不二法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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